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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杭州市“文旅+”产业融合消费促进项目专项资金及资源开发利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24 21:48 
  • 信息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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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国际旅游目的地十条举措 的通知》(杭政函〔2026〕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十条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26〕70号)等文件,做好项目申报补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商事主体(包括企业、 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伙企业等)以及社会组织。已获得杭州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申报。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补助: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满2年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参照《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浙司〔2022〕94号)文件执行);被列入信用中国(杭州)严重失信名单的。

二、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1.“文旅+”产业融合消费促进项目补助:推动文旅与丝绸、 茶叶、美食、中医药康养等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激活潮玩经济、 时尚经济、票根经济、银发经济、低空经济等消费新引擎,对推出的多元融合的国际休闲消费产品与活动,经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实施的项目。

2.“三江两岸”黄金旅游线补助项目。支持开展“三江两岸”跨区域水上旅游线运营,给予线路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对运营“三江两岸”跨区域水上游线的新建游船,给予游船建造单位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①旅游线路补助范围为列入“三江两岸”水上旅游线清单,在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前运营的跨区域水上游线,线路年接待游客达8000人次以上的。②新建游船补助范围为上年度建成的核载人数100人以上游船,需用于“三江两岸”跨区域水上游线运营。③旅游线路补助申报单位为水上游线运营单位;游船补助申报单位为游船投资主体。

3.交旅融合项目补助项目。对“城市公交+文旅”专线巴士和开通西部区县(市)乡村旅游环线产品,根据运营情况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主体补助。

申报条件:①“城市公交+文旅”专线巴士补助范围为上年度运营的承担旅游功能的公交线路,且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继续申报的,年接待游客人次需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②乡村旅游环线补助范围为上一年度运营的主城区至西部乡村旅游点的旅游直通专线,且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继续申报的,年接待游客人次需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③申报单位均为线路运营主体。

4.重大旅游项目补助项目。对全市重大旅游项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项目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补助范围为上一年度建成并已运营的旅游类项目,主要涵盖能够有效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助力旅游业转型升级、综合带动作用与行业示范效应突出的重大旅游休闲项目及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提质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文旅深度融合、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与良好市场活力的优质旅游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采取分期、分阶段投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仅可申报一次专项资金补助。

5.民宿自主招徕入境游客补助项目。对民宿自主招徕入境游客住宿的(旅行社组团游客除外),给予民宿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①补助范围为上年度自主招徕入境游客住宿1晚以上的民宿(15间客房以下),不包括旅行社组团游客。接待入住10人以下的不予补助。②申报民宿主体必须正常经营二年(含)以上,且经营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申报当年民宿经营主体如出现转让、停业、更改法人、关闭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三、注意事项

请于9月30日前将《2026年杭州市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发送至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联系人:王诗音,联系电话:0571-89601711,电箱:43221771@qq.com

附件:《2026年杭州市资金补助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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