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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淳人社〔2025〕12号

  • 发布时间:2026-07-25 21:16 
  • 信息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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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有效落实《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3〕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变化,可参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经研究,现将《淳安县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淳安县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在淳安创业的大学生,市财政按我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追加资助。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三、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淳安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万-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四、资格条件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淳安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时须在毕业5年内)。


2.企业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淳安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在校大学生新创办企业须注册满6个月以上,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4.申请企业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未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


五、资助标准


经评审,给予5万、10万、20万元项目资助。


六、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统一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淳安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对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社保缴纳情况、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重复资助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包括核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场地、人员、设备是否到位,企业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是否一致,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等)。有异常的允许企业说明情况并视情处理。


3.评审。评审分2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分,即企业缴纳社保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计20分;另一部分为专家评审分,计80分。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项目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评审专家由纪检人员从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3个等级进行资助:60分以上不足80分5万元、80分以上不足95分10万元、95分以上20万元。


4.公示及发布。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五、所需材料


1.《淳安县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需核对原件;如大学生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3.企业运营情况。包括公司章程,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赋码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等。


六、附则


1.本细则中的在校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在校学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县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3.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的企业为新创办企业(含从杭州地区其他区、县(市)初创迁移进来的且未享受过专项资助的)。


4.在淳安“飞地”创业的可视为县域内创业,但同类政策不得与主城区重复享受。


5.本通知自2025年9月29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28日参照本通知执行),前发《淳安县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淳人社〔202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手机号码



缴纳社保

员工人数



法定代表人

出资比例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申请项目名称



办公电话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经营范围



实缴资本

(万元)



大学生团队

出资比例



如获得过政府资助,项目名称及金额



自然人股东信息


是否大学生股东


姓  名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出资比例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人承诺,申报内容准确属实,项目所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并没有纠纷,本人及企业此前未享受过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若本次获得资助,资助资金只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研发等方面,不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本人及公司将积极配合做好资金审批及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工作。

    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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