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当前位置:主页 > 最近更新 > 临平区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临平区“鼎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平人社发〔2024〕50号

  • 发布时间:2025-07-02 15:55 
  • 信息来源: 未知
  • 浏览次数:


1、研发费用补助:研发阶段三年内,一类项目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40%容纳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类项目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容纳最高6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类项目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予以6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生物最高平台提出申请,报人才项目支持政策协调工作组会议审议后,补助费用补助可参照上述标准,补助期限延长至5年。对一类项目、二类医药类,产业平台可根据项目注册、核心团队到岗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协调工作预拨资金。

2、办公场所优先: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一类项目可按实际租金的90%,享受三年最高3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租金补助。二、三类项目在规划阶段、产业化阶段分别可按实际租金的80%、70%,享受三年最高1000平方米工作场所租金补助。实际租赁价格需经核定,具体按照相关租赁指导意见执行。

3、项目化阶段三年内,一类项目可“一事一议”按设备投资额30%补贴最高1000万元;二类项目可享受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项目设备补助,具体为在备案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20%补贴,单体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类项目可享受最产业化项目补贴高500万元产业化项目设备补助,具体为在备案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按项目投资额15%进口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享受产业化阶段政策的项目须经产业平台验收毕业,符合相应条件并通过产业化备案,具体标准由各平台报经人才项目扶持政策协调工作组审议通过后确定。


信息来源: 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