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当前位置:主页 > 最近更新 > 钱塘区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钱塘区关于低(零)碳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钱塘发改〔2026〕58号

  • 发布时间:2026-10-01 23:34 
  • 信息来源: 未知
  •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钱塘区关于低(零)碳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


钱塘区关于低(零)碳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和省市碳达峰碳中和整体部署,为加快钱塘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2030年前顺利实现碳达峰,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1.鼓励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支持、厂房和基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降碳量1000吨以上,最高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  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2.鼓励落后电机提标更新。企业三级及以下能效电机设备更新为一级、二级能效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25%、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电机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支持企业开展应急备用电源清洁替代。对采用氢燃料电池移动电源、大容量储能电站等绿色备用电源替代传统柴油发电机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4.推动全社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对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年节能量不少于150吨标准煤的项目(其中工业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5.鼓励实施绿电直连项目。对绿电直连实施项目按照项目直连线路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供电公司)

6.鼓励实施减煤项目。对通过“煤改气”“煤改电”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实现生产用煤减量的,按设备减煤量给予200元/吨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7.鼓励实施园区综合供能。对有效期内建成投运,采用综合供能模式,年节能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园区综合供能项目,按照项目设备(不含光伏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8.鼓励企业建设能源智慧化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企业端能源管理智慧化平台,对新建企业端能源管理智慧化平台的企业,且建成后实现节能量10%以上的,按硬件设备投入15%、软件投入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9.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分级给予奖励,按照上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0.节能低碳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建筑按照不高于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近零(零)能耗建筑按照不高于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1.绿色建材项目,根据评价认证和试点情况给予补助,按照上级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2.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对新建工业、商业项目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的,按不超过该技术单项工程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

13.鼓励各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合作模式,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资产利用效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推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4.鼓励于2025年1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钱塘区的非营运国四、国五排放阶段的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和营运国五排放阶段的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给予0.5万元/辆-14万元/辆的补助。鼓励环卫、公交车辆清洁能源替代,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按照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和老旧营运货车、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6.按照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对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7.鼓励新能源物流车等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有新建配套专变的不超过200元/千瓦,无新建配套专变的不超过100元/千瓦的建设补助和不高于0.05元/千瓦时的运营补助。对于配备多个大功率充电枪的充电设备补贴功率上限为充电主机额定输出功率。单个大功率充电设施每千瓦每年享受补贴的充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功率按充电枪或充电主机额定输出功率认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8.推动醇氢新能源汽车应用。对醇氢、氢能源非营运车辆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五、推进农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9.按照国家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和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部分老旧农机,按机具类型给予定额报废和以更新为前提的报废补助。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的新(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规定金额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持续推动碳汇资源保护提升

20.落实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对受保护的湿地,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居民生活领域绿色消费

21.按照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对更新购置高能效(水效)家电以及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积极发挥科技创新推动作用

22.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对获得国家财政补助总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科学城管理办公室   (区科技局))

九、发挥金融引导撬动作用

23、整合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资源,围绕低碳园区建设需求,建立专项金融产品库,并加大对低碳园区建设项目的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低碳园区建设项目,按其当年使用绿色金融产品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低碳园区建设项目,按其当年使用绿色金融产品贷款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率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鼓励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第1条)依照省市统一部署执行,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按上级政策规定推进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第15、19条)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第16、21条)依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政策(第14条)和鼓励新能源物流车等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第17条)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按后续接续政策规定推进实施。本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牵头职能部门另行制定。符合省级政策的企业(项目),资金由省市区级财政共同承担,不另制定区级政策细则;符合市级政策的企业(项目),由市认定后按财政体制市区两级共同承担;本政策措施与各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获得省、市同类补助的项目不重复补助。上级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钱塘发改〔2026〕58号 关于印发《钱塘区关于低(零)碳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