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数字经济局)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余杭区省级小微企业园工信企业租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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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保障优质工信企业发展空间,助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度余杭区小微企业园工信企业租金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实际租赁经营地址均在经区、市、省三级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省级小微企业园内(附件1); 2.本次申报企业为上述省级小微企业园内2025年度新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须比上一年度产值正增长)或区外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新培育”指的是首次小升规的规上工业企业;“区外新引进”指的是首次区外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按比例补助的项目进行补助时,其实际租金价格需经核定: 1.补助单价定额为1.0元/天/㎡(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或规上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租金金额的80%;“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租金金额的60%。 实际租金价格超过核定价格的,以核定价格为准,商业用地核定价格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天(工业用地、村集体用地减半),创新型工业用地参考商业用地核定价格。 2.除生产、实验及其他经认定具备特殊用途的必要空间外,补助面积按照当年度企业平均社保人数核算,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上限1000平方米;经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即规上工业企业),其合理的生产制造空间不受前述补助面积上限约束,该类企业除生产制造空间外的其余空间补助面积最高仍为1000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以租赁协议与租赁空间对应的竣工图共同确定。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100万元;本政策不得与区内其他租金补助政策重复享受,按最优政策执行。 3.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后可享受租金补助的起始时间从注册地变更开始计算,区内小微企业园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享受租金补助的起始时间从升规名单确认当月开始计算,且均不早于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的认定时间。 4.本次租金补助申报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2024年12月31日前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区外首次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三、申报材料 1.工信企业租金补助申报表格(附件2); 2.省级小微企业园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付款凭证(入账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企业全年社保缴纳人员清单; 7.租赁空间对应的竣工图复印件(园区标注租赁区域并盖章); 8.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9.承诺书(附件3);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usx/#/home),搜索“2025年度余杭区省级小微企业园工信企业租金补助项目”进行申报。附件表格须填写完整,无漏项,并与实际相符。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在申报截止后7日内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区经信局(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3室)。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六、其他事项 若企业搬离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且未离开余杭区的,可以享受搬离之前的房租补助政策;若企业搬离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且已离开余杭区的,不可以享受搬离之前的房租补助政策。 联系人:张熠旸,电话:0571-88692791。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数字经济局) 2026年8月28日 | ||